
關于供排水政策現行有效的情況說明
責任編輯: 文章來源: 發布時間:2025-06-19 16:41:32
一、《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發文機構:威海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日,現行有效。
二、《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威政發〔2013〕41號)發文機構:威海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13年10月1日,現行有效。
三、《威海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威水供排發〔2021〕4號)發文機構:威海市水務局 威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財政局,施行日期:2021年8月15日,現行有效。
四、《山東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務規范》(DB37/T940—2020)發文機構: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施行日期:2020年3月25日,現行有效。
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14年1月1日,現行有效。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現行有效。
七、《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規〔2021〕4號)發文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行日期:2022年2月1日,現行有效。
八、《威海市城市公共供水服務規范》(威水供排發[2021]3號)發文機構:威海市水務局,施行日期:2021年7月14日,現行有效。
九、《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施行日期:1994年10月1日,現行有效。
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現行有效。
十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469號)發文機構: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現行有效。
十二、《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發文機構:國務院辦公廳,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現行有效。
十三、《關于深化公用事業價格改革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改價格〔2021〕469號)發文機構: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 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能源局,施行日期:2021年6月10日,現行有效。
十四、《威海市城鄉供水安全條例》(威海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發文機構:威海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現行有效。